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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4  浏览次数:

青师附校字﹝2025﹞22号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已经学校2025年4月7日校党总支会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

2.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履职承诺书

3.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关于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的聘任决定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健康,依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和《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学生健康为核心,围绕“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家校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监督职能,形成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膳食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组织架构

(一)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组 长:程 军 马金芳

副组长:严生清 庞志雷

成 员:高昌福 赵辉年刘 涛 闵成林各年级组长

全体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委员

(二)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组建原则

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组建坚持公开透明,家长自愿参与,兼顾年级分布,注重发挥家长专长,确保具有广泛代表性。

(三)膳食监督家长委员数量

根据学校规模,我校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设18名成员,小学6人、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每个年级2人,确定召集人1名,建立联系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膳食监督家长委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长可报名参与:

1.在校用餐学生的家长;

2.身体健康,具备健康证明;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

4.有必要的时间保障,能定期参与监督工作;

5.无与学校、食堂承包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等的利益关联;

6.优先考虑具备财会、法律、食品安全、审计等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的家长。

(五)膳食监督家长委员选拔程序

1.组织报名:学校通过家长微信群、校园公告等形式发布通知,家长自愿报名。

2.班级推选:每班通过家长推荐或投票选出1名家长代表,纳入备选库。

3.会议推选:召开备选家长会议,民主推选出委员会正式成员,并签订履职承诺书。

4.备案审核:学校将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5.结果公布:在校园公告栏及家长微信群公布成员名单。

(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任期与调整

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1学年,可连任。成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将按程序在备选库中增补。

三、职责与权限

(一)工作职责

1.列席食材或供餐招标采购、餐食定价等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关会议活动。

2.查看校园“明厨亮灶”视频、供应商履约评价、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考核、校领导陪餐等信息资料。

3.自行组织随机检查学校食堂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查检查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

4.分类反馈发现和收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跟踪了解问题整改。

(二)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1.招标采购。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承包和委托经营企业招标管理、公司遴选、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营养配餐。营养食谱制定及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

3.供货验收。供货资质、检验检疫、供货验收等履约查验情况。

4.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健康,食材贮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物流配送、食品留样情况。

5.用餐陪餐。供餐分餐、校领导陪餐、餐食节约情况。

6.经费管理。餐食定价、收支核算、主辅食材成本占比监测、食堂财务公开情况。

7.其他情况。监督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投诉较为集中的事项。

(三)权利保障

1.列席学校食材采购、餐食定价等相关会议;

2.查看“明厨亮灶”监控视频、食堂履约记录等资料;

3.随机进入学校食堂检查,每月组织1—2次,检查成员人数2—5人。

(四)权限要求

为保障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及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相关规定,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受到以下限制:

1.不直接干预正常管理。家长委员会不得直接参与学校膳食管理决策及食堂日常运营管理,不得干预学校与企业的正常工作流程。

2.不得谋取私利。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子女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学校给予特殊照顾或优待。

3.不得私自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坚持集体研究,共同商议,需以集体形式开展监督工作,不得由成员个人擅自进行监督检查或发布相关信息。

4.保密义务。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对监督过程中接触的内部信息、数据、问题情况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对外泄露或在网络平台传播敏感信息,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舆论。

5.禁止接受利益输送。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接受食堂承包企业、校外供餐企业或食材供应企业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监督工作的公正性。

6.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家长委员会开展活动时需与学校做好沟通协调,遵循学校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及学生日常生活安排。

7.不得随意扩大权限。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以规定范围为准,不得随意扩大权限或要求超出职能范围的资料、数据或配合事项。

8.不主导政策决定。家长委员会仅作为监督机构,不得直接主导或决定学校关于膳食管理、经费使用、招标采购等事务。

四、监督方式

(一)日常监督

通过校园开放日、家长会等形式,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了解膳食管理情况。

(二)随机检查

选定时间节点,随机检查食堂环境、食品加工流程和食品留样等情况,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三)参与检查

配合市场监管、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食堂或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五、问题反馈与处理

(一)分类反馈

1.轻微问题:直接反馈学校并立行整改;

2.较重问题: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处理; 3.严重问题:涉及违法行为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整改跟踪

委员会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并向家长通报处理结果。

六、组织保障

(一)教育部门职责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组织食品安全政策培训,建立问题办理机制,保障委员会独立履职。

(二)学校职责

1.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委员会顺利履职;

2.积极配合家长委员会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3.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将配合情况纳入校长负责制考核。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团委)、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将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评估内容,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定期检查与指导。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团委、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履职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职责,维护学生用餐安全,促进学校膳食管理规范化、透明化,作为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我郑重承诺:

一、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履职尽责

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监督检查、会议及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和权益。

三、客观公正

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膳食监督工作,不偏袒、不徇私,确保监督过程公开透明。

四、保守秘密

对监督过程中涉及的内部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随意泄露、不在网络平台传播敏感内容,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舆论影响。

五、维护秩序

尊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不干涉学校和企业的日常工作,不要求学校给予本人或子女特殊照顾。

六、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动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关于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的

聘任决定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发中小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学校组织报名、班级推选、会议表决等程序,确定以下家长为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正式成员:

序号

班级

民族

家长姓名

性别

学生姓名

性别

1

一年级1班

汉族

杨燕红

李梓月

2

二年级2班

汉族

龚 雪

季诗瑶

3

三年级1班

汉族

史慧梅

李睿航

4

四年级3班

汉族

罗为花

迭罗玉

5

五年级2班

汉族

宋 彪

宋怡萱

6

六年级4班

汉族

洪俭俭

吴奕贤

7

初一年级4班

汉族

苏 婷

刘旖怡

8

初一年级3班

汉族

赵新玉

董怡婷

9

初二年级2班

藏族

张 娟

仁青拉姆

10

初二年级6班

汉族

安金凤

韩金好

11

初三年级5班

汉族

徐 琳

杨延文

12

初三年级3班

撒拉族

韩红霞

韩嘉怡

13

高一年级4班

汉族

张美兰

陈紫涵

14

高一年级2班

汉族

路生娟

魏 馨

15

高二年级4班

汉族

田 宇

吴天上

16

高二年级8班

藏族

吴海园

丹增尤珍

17

高三年级4班

回族

马志兰

马 祥

18

高三年级6班

汉族

王平宾

王斯敏

聘期时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7月28日

特此决定。

希望以上成员严格按照《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履职承诺书》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参与学校膳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共同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抄送:校领导,存档。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5年4月7日印发

签发人:马金芳 校对:陆辉 打印:谢银萍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