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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2024年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的规定,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拟对2024年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

计算机、硬盘等报废待处置资产。

二、处置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一次报价,最高价成交。

三、竞价人资格

1.青海省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在省内学校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

1.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业绩清单(须加盖学校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单位公章);

4.所有资料一式二份。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五四西路40号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行政楼4楼财务室。

六、竞价方式:

现场踏勘、限时报价

1.学校将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安排为:11月4日上午9:00—10:30,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现场踏勘后,于11月4日上午11:00在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组织报价。报名单位现场报价时需携带单位公章,并于报价结束后递交单位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一次性报价)。

七、竞价处置方式在所有竞价单位看完现场并递交完竞价单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八、竞价人须知

1.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2.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3.成交人付清货款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资产从我校清出。成交人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学校在成交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及场地清理费,成交价不足扣除的,学校有权追偿。

4.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竞价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369764569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