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附中概览 >> 附中动态 >> 正文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关于公布师德师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6-19  浏览次数:

一、设立师德师风意见箱

根据教育厅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听取师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畅通监督反馈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学校已在校门口、行政楼门口设立了2处师德师风意见箱。

广大师生可就我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教等方面的表现,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的每一条意见或建议,我们都将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并严格保密。

二、举报渠道

单位或个人发现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职工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6300185

举报邮箱号:qsfzfk@qhnu.edu.cn

青海师范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5205060

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6315385

三、举报内容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行。

2.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及出版物上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国史、军史,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的言论。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通过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

5.危害国家安全,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6.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

8.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9.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10.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污秽语言。

11.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

12.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3.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

14.未经学校允许在工作期间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15.侮辱、歧视、打击报复学生。

16.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17.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出现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18.在招生、考试、推优、入党、入团、保研、就业、奖学金评定、助学助困及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9.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0.参加由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1.违规使用经费,或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22.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3.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接到举报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师德失范行为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与师德失范行为无关的举报,不予受理。

(三)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四)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师德失范行为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五)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5年6月19日